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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立遗嘱写错外甥名字,将“大外甥”写为“大外孙”,上海奉贤法院:虽有瑕疵,但有效

发布日期:2025-10-20 19:44:25
张先生于2022年5月19日去世,死亡时未婚未育,父母也早已离世。处理完张先生的后事,两个姐姐张大姐、张二姐就遗产继承事宜申请了公证。2022年11月28日公证处作出公证,张先生遗产由张大姐、张二姐二人继承。张大姐、张二姐就部分遗产进行了分割。之后,张二姐的儿子、逝者张先生的外甥李炯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遗嘱。2023年3月13日,李炯通过微信联系张二姐称:“本人于2023年3月11日发现遗嘱,本人接受遗赠。以下内容和图片麻烦转发给张大姐。”并将案涉遗嘱照片发送给张二姐。同日,张二姐将上述内容及照片转发给张大姐。
 
上海市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,本案中,虽然案涉遗嘱存在错别字,将“炯”错写为“烔”,将“大外甥”写为“大外孙”,但是考虑到被继承人受教育程度、沪语发音与普通话发音差别,结合查明事实被继承人并无外孙,也并无与原告李炯名字相近的其他亲属,可以认定遗嘱中所称“大外孙李烔”是原告李炯。法院认为该遗嘱虽略有瑕疵,但并不能推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。该遗嘱合法有效。法院最终判决由原告李炯继承遗嘱所称遗产。被告张大姐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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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关键词:男子立遗嘱写错外甥名字,将“大外甥”写为“大外孙”,上海奉贤法院:虽有瑕疵,但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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