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士蓄电池充电操作规范
分阶段充电
第一阶段:电流设置为电池容量的7-8%(例:100Ah电池用7-8A电流),充至单体电压达2.4V(12V电池对应14.4V。
第二阶段:电流减半,持续充电至电压稳定在2.5-2.75V/单体(12V电池为13.8-14.4V),且3小时内电压与电解液比重无变化。
浮充电压:长期存放时保持2.25-2.30V/单体(12V电池为13.5-13.8V)。
温度控制
充电中温度>45℃需降低电流,>55℃须暂停,冷却至35℃以下再续充。
温度每变化1℃,电压补偿±0.005V/单体(低温调高、高温调低)
充电器选择
禁用劣质充电器,需匹配电池规格(如12V/24V系统),优先选用恒压恒流智能充电器以防过充。
连接顺序:先插电池插头,再接通电源,避免浪涌冲击
文章关键词:理士蓄电池充电操作规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