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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充放电步骤

发布日期:2022-10-11 09:55:12

蓄电池充放电步骤


1、断开直流系统蓄电池充电开关。
2、拆除蓄电池充电开关接线,并用绝缘胶带做好标记。
3、将放电试验仪器与蓄电池出充电关连接。
4、合上蓄电池充电开关,调节放电试验仪器将电流控制在10A以内
5、每隔半小时记录电流、每块电池的电压及温度。
6、当电池电压降到10、5V时停止放电试验。
7、试验过程中随时检查电池,若温度或电压出现明显变化将其隔离后再进行试验。
8、当故障蓄电池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%时,更换整组蓄电池。
9、在充电过程中,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50℃,如温度降不下来,则应减小充电电流或暂时停止充电,待电解液温度下降后,再继续充电。
10、充电结束后,静置一小时,把排气栓旋上拧紧,然后将蓄电池表面的余酸和粉尘脏物擦冲(洗)干净,冲洗电瓶表面时,水千万不能进入蓄电池内。
11、蓄电池使用时应杜绝过放电,放电后应尽快补充电,电池还避免强充、强放和充电不足等现象,否则将缩短其他寿命。
12、应经常对连接导线、极栓、保护罩、排气栓等部件进行检查,如发现温升异常,连接松动,部件损坏或丢失,封口开裂渗酸等现象,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后,方可继续使用。
放电试验结束后恢复原有接线,合上蓄电池出口开关使其进入均充电模式,当充电完成后再改为浮充电模式。
1)充电过程中,如主充电柜发生故障而不能对蓄电池进行正常充电,可以改备用充电柜充电;
2)充电过程中,应注意观察蓄电池有无异常现象,并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各只电池的电压、温度;
3)充电过程中,电池温度不宜超过40℃,在接近40℃时应减小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,如果温度升到45℃时应立即停止充电,待温度降至35℃以下后再继续充电,但停止充电的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;
4)充电时,如发现有电池内部短路特征,应采取隔离措施(方法同放电时的隔离措施),然后或更换电池。本工程采用的密封免维护电池,无法测量电解液密度或观察内部状态,可用万用表测量电池电压判断是否有内部短路,短路的特征如下:
a.充电时电池的端电压很低(甚至接近于零);
b.自放电严重;电池开路电压低,放电时过早降至终止电压。
 
文章关键词:蓄电池充放电,蓄电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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